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等部门和省通信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网络、算力、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机装备生产、使用和管理提供信息化保障。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数据部门建立农机装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农机装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推动农机装备生产与使用环节的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