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的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由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自然村(屯)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