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一)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三)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
(四)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的;
(五)妨碍阻挠实施矫治教育措施或者放任不管等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
(六)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