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安排专人负责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协助提供监护指导,开展生活帮助、精神关怀、心理疏导、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关爱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