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统筹有关部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基层治理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矫正机构等,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