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

教育、公安、宗教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常态化开展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应当做好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学籍、教学和在校管理等工作,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并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