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选举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可以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当日进行投票;也可以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对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票箱。采取设立投票站方式进行投票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确定连续的多个日期为选举日,一般不超过三天,计算选民的年龄以第一日为截止日期。
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当日进行投票选举,不得设立流动票箱。
选举大会会场布置应当规范、庄严,选举时奏唱国歌,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投票箱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