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制度,明确备份对象、备份方式及工作机制。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