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按照居民价格计费。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有权决定减免租赁费用。

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形式,通过给予运营补贴、减免房租等方式降低家政服务机构进入社区的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