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开展员工制转型。对于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培训就业、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积极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

鼓励通过跨界合作、连锁经营、挂牌上市等方式,加快培育具有行业标杆和引领效应的品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