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涉及土地使用、农民负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