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相关法规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