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