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对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处置。

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单位应当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