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决议草案由秘书处起草,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