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2 监督工作计划Article 14In force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对监督议题的建议进行汇总,研究提出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在征求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后,于每年第一季度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作出适当调整。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