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组织起草。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确定牵头的制定机关。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方面进行调研、起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