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按照必要性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等程序进行。

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本条例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