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内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自愿生产种子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其他不愿生产种子的村民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引导共同生产种子或者种植不影响种子质量的其他农作物。

对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在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带内改种其他农作物的村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因改种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