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应当按照计划使用适宜生态区域的林木良种。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造林项目种苗质量监管。

林木良种不能满足造林需要时,应当科学选择造林绿化树种,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或者优势产业树种造林,鼓励订单育苗、就近用苗。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