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本市建立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依法保障种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等对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先行探索。
鼓励依法采取转让、股权激励、赋权入股等方式开展育种材料、育种技术、新品种等种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共享利用。
培育突破性新品种、育种成果的推广面积和推广效益等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业绩突出的,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