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

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建设、完善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综合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