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农村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选用的具体技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结合地形条件、预计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新建、改建、扩建县道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新建、改建、扩建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对受地形、地质、现有房屋建筑等条件限制的局部路段,经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安全论证,可以适当调整技术指标,但是,应当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和畅通。
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升级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