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罢免、撤换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
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