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