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档案工作人才队伍。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档案行业组织参与档案工作人才培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