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地方标准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州(市)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四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自治区地方标准发布后,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废止其发布的相同或者类似地方标准,及时公告废止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