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在一定领域内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起草工作。未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起草组。起草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起草地方标准应当进行调查分析,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