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对具有照料护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统一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并推动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可以委托专业评估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与人员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操作规范,客观公正、独立规范开展评估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评估组织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