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方式揽客,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方式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乘客提供预约运输服务的客运出租汽车。

(三)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经营者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