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义务,履行管理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服务的运营车辆符合相关要求、条件,并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年度审验,保证车况良好;

(二)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三)执行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收费标准,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

(四)依法保护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投诉处理等制度;

(六)依法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