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网约车经营者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与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经营者线下服务管理具体规定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