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三星村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遗址保护工作,教育和引导村民遵守遗址保护规定,推动将遗址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三星村遗址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沟通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培训指导,促进村民依法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
鼓励并引导三星村遗址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利用、劳务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