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省、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支持宜兴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产品保护申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

宜兴陶瓷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