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案也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或者住房租赁平台办理。合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办理合同备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