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场所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合理划定功能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并查验入场经营食品相关证明材料;

(三)指导并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记录;

(四)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五)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