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0

In force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