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除记载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份额;

(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量化份额;

(三)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的盈余返还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