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