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崇尚绿色健康生活,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低碳生活,随手开关,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使用环保产品,拒绝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四)拒绝过度包装,自觉使用绿色包装。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和爱国卫生等活动。
(六)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七)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八)践行绿色殡葬,采用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九)国家机关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进无纸化办公。
(十)其他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