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文化教育、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
(三)为需要报警、急救的人员拨打紧急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四)参与扶贫、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助医、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等见义勇为行为。
(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