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