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会议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但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会议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