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居民住宅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服务合同中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的约定;
(二)配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爱护消防设施,依照法律法规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