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警示案例等公益宣传,对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