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代表团、代表分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相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询问,有关机关应当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如询问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由受询问机关提出请求,经主席团或者有关的代表团同意,可以在会议闭幕后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