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建设和完善区域供热系统,对开发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热用户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增供热面积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限期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对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