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