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报告有关部门。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居民、村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

鼓励历史文化名镇内的商户通过制定自律规约、服务规范等方式,实行自我管理,推动业态提升、共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