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交通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发展、当地居民生活需求,加强交通保障,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开发特色水上交通,提高历史文化名镇的交通可达性、便捷性、舒适性。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